交5至10万元不等“好处费”能买经适房?结果被骗 洛阳警方侦办中
发布时间:2023-02-01 21:52:00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核心提示:只要交纳“诚意金”“好处费”就能通过中间人买到经适房?1月30日,有多位洛阳市民向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反映称,2020年前后他们通过中间人购买经适房,结果上当受骗。受害人希望通过媒体报道,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帮其追回被骗钱财。

洛阳市涧西区丽景苑小区


(资料图片)

【讲述】交纳“好处费”就帮你买经适房?有人被收取10万元

据受害人刘先生介绍,2019年年底,他从其母亲朋友处得知,洛阳市涧西区有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下称经纪公司)的陈某萍能够帮忙买到洛阳丽景苑小区的经适房,但得打点“好处费”。

原本就有购房打算的刘先生顿时心动,“一直都摇不到号,如果花点钱就能买到经适房,那也行啊!”

刘先生辗转来到涧西区南昌路一栋写字楼上,找到该经纪公司年龄四五十岁的女子陈某萍,“见面后,她就向我拍着胸脯保证,只要我交6万元的‘好处费’和购房资料,啥事儿都不用我管,全程包办,等着领钥匙就行。”

为了进一步取得刘先生信任,陈某萍还向其自称,她能够帮人买到经适房全靠房管部门的“关系”,甚至还给刘先生出具了一份收取“好处费”的收据。

刘先生向记者出示了该收据。

记者注意到,收据上写有刘先生的名字、金额、指印以及写有“诚意金”三个字,收据“经手人”一栏签有“陈某萍”签字和指印。

“这个‘诚意金’就是‘好处费’。”刘先生说。

另一名受害人的“好处费”收据,陈某萍签字、指印

张女士、杨女士与刘先生的遭遇相同,她二人分别被陈某萍收取5.2万元和10万元的“好处费”。

曹女士、尤女士和李女士三人遭遇稍有不同,三人年近六旬,均是为儿子购买经适房,分别被陈某萍收取7万元、8万元和9万元“好处费”。

李女士说,她的儿子结婚后,因为买不起房,夫妻二人一直和老两口挤在70余平方米的小房子里生活,后来孙女又出生了,房子显得更加拥挤不堪。

为此,老两口咬咬牙打算给儿子买套新房。

为了给儿子买房,李女士曾跑过多个楼盘,也无意中和陈某萍加了社交软件好友。再次经老乡介绍认识陈某萍后,她亲眼见证陈某萍帮小区邻居、某超市老板买到经适房,李女士对此深信不疑。

2020年前后,陈某萍共向李女士收取“好处费”达9万元。

【事发】开发企业账户现大量来源不明购房款,经纪公司则人去楼空

2020年11月份,刘先生等人均从陈某萍处收到了一份“交款通知单”,通知他们于2020年11月14日至2020年11月20日期间,向开发商账户交纳购房首付款,否则视为放弃。

“通知上,我购房的总房价是27万多,算的首付款是6.156万元。我于2020年11月28日,将首付款汇入了开发商银行账户内。”刘先生说,付款后自己还曾庆幸遇到了陈某萍,否则不知道何时才能买到经适房。

伪造的“交款通知单”

记者从刘先生等人手中见到了那份“交款通知单”。

“交款通知单”上填写有住户姓名、身份证号、“丽景苑”经适房房号、房款等内容;交款账户单位名称显示为“东方红置业(洛阳)开发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银行账号等。

落款名称为“洛阳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和“东方红置业(洛阳)开发有限公司”以及盖有红色“东方红置业(洛阳)有限公司收款专用章(2)”

值得注意的是,洛阳市并无“洛阳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这一机构,与“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名称不符。

2020年年底至2021年年初,骗局才逐渐曝光。

2021年春节前,曹女士从朋友处得知,陈某萍的办公室不知何时已经搬走,曹女士慌忙和家人赶往陈某萍的经纪公司查看,该公司所在房间已人去楼空,陈某萍也不知所踪。

与此同时,丽景苑开发企业东方红置业(洛阳)有限公司在盘点账目时发现了大笔来源不明的购房款,再结合部分购房人的反映后。

开发企业随即张贴了“告知书”,并提醒购房人可能上当受骗。

电话不接、短信不回,购房者们彻底与陈某萍失去了联系。

2021年2月份,购房者们开始陆续向当地警方报案。

据刘先生等人介绍,共有60余名受害者上当受骗,向开发企业账户汇入的购房款多达960余万元,“这些购房款开发商后来都退还给了我们,但是交给陈某萍的‘好处费’至今未能追回。”

【公告】巧合吗?“受害人员”名单中发现收“好处费”女子相同名字

2021年3月25日上午10时许,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官方网站以“关于督促丽景苑经适房项目受骗人尽快报案的紧急公告”为题发布“公告公示”。

该“公告公示”中显示:

2020年12月3日,“丽景苑”项目建设单位向我中心紧急报告,有60多个家庭或个人向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缴纳所谓购房款,总金额高达960余万元。这60多个家庭均不在摇中家庭名单,甚至多数未参加报名认购,属上当受骗。

市住房中心与项目建设单位于12月4日上午向长安派出所报案,并将该事件上报市纪委派驻机构,目前该部分钱款已被冻结。

2020年12月19日,住房中心、公安机关、建设单位、纪检部门通知部分受骗群众召开会议,详细解释相关政策,并现场受理受骗群众报案,而部分受骗群众至今仍不肯报案,不配合案件侦破。

2020年12月25日,市住房中心在中心网站发布了《关于不法分子利用丽景苑经适房项目进行诈骗活动的紧急公告》后,目前已有20多个家庭或个人到公安机关协助案件侦破工作,已控制部分犯罪嫌疑人,案件侦破工作正在进行。经了解,诈骗分子采取伪造公章、单据、捏造房号等方式进行违法活动,骗取群众数万至十数万所谓“中介费”、“好处费”不等。

此外,该“公示公告”还公布了“丽景苑受骗人员名单”以及缴款金额、时期,刘先生、张女士等人或亲属姓名均在其中。

令人不解的是,“丽景苑受骗人员名单”中竟出现陈某萍相同的名字,上面显示她与陈某金于2020年11月17日向开发企业账户汇入款额为6.8万元。

另外,记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受害人提供的经纪公司名称信息时发现,陈某萍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另一公司监事的姓名与陈某金相同。

与涉事人员名字一致

【核实】以“涉嫌构成诈骗罪”立案,仍在侦办,有疑问可咨询警方

2021年2月2日21时,洛阳市公安局长安路分局向部分受害人出具“立案告知书”。告知书显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现予以立案。

刘先生等人向记者出示了他们从其他受害者手中拍摄到的“立案告知书”。

“我们听说,警方立案后,陈某萍被拘留了一个月,后来办理了取保候审,人也被监视居住中。”刘先生等人说。

2月1日上午10时许,大河报·豫视频记者电话联系到陈某萍。陈某萍得知记者身份后,明确告知,“我怀疑你的记者身份,所以我没法回复。”

下午3时许,记者从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处获悉,受害人反映的2020年前后有不法分子利用帮人购买丽景苑经适房项目为诱饵,骗取受害人“好处费”的情况属实,“接到群众和开发企业反映的情况后,我们第一时间报警,并发布了公告公示,及时提醒群众,避免再次上当受骗。同时和开发企业做好退款、解释工作。”

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案件已经移交公安机关侦办。下一步,该中心相关科室将继续加大防骗宣传,同时提醒,“经适房申购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到市住房中心监察部门举报。”

随后,记者从洛阳市公安局长安路分局获悉,目前案件正在侦办当中,“如果受害群众对案件侦办过程中有疑问,可随时到长安路分局进行咨询。”

丽景苑小区

此外,东方红置业(洛阳)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开发企业发现账户中多出许多不明来源的款项后,第一时间主动到长安路分局进行报案,并上报主管部门,“我和民警通知受害人退款时,很多人不相信、不配合,认为钱交了,房子就是我的,明显已经被洗脑。”

该工作人员说,利用丽景苑经适房项目进行诈骗的不法分子不止一两个,曾有洛阳多个辖区的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到该企业进行过调查、取证。

最后,受害群众能否追回被骗取的“好处费”,挽回损失?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将为您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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