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特新材: 赛特新材: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世界要闻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4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43,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125%。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2 月 13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出具《关于同意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2967 号),同意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特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1,798,860 股,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18,201,140 股。2020 年 8 月 1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 798,860 股
限售股上市流通;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16,970,000 股上市流
通;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 1,000,000 股上市流通。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合计为 43,300,000 股,限
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坤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汪美
兰女士、汪洋先生持有的股份合计 43,030,000 股,以及汪坤明先生作为有限合伙人通过新
余市泰斗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新余泰斗”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70,000
股,上述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125%。上述股份将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上
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汪坤明承诺:
“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
股份。
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同时,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
员,在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将遵守《上市规
则》的规定,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若
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公
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
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
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坤明有关联关系的、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汪
美兰承诺:
“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
股份。
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
承诺。
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公
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
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
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三)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坤明有关联关系的公司其他股东汪洋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
份。
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公
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
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
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四)汪坤明对其作为新余泰斗有限合伙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伙份额)也出具
了相应的锁定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自赛特新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在新余泰斗中的合伙份额,即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间接持有的赛特新材上市前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赛特新材回购该等股份。
法规规定的锁定期限,本人承诺按照较长的锁定期限执行。
材股份的锁定安排另有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锁定安排进行进一步承诺。
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办理合伙份额质押登记等政府相关登
记管理部门允许的锁定措施。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另有锁定期要求和/或本人另
有其他锁定期承诺的,该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按照合伙协议、赛特新材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自愿将违反本承诺转让合伙份额所获收益归赛特新材所有,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
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有关规则的要求。
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赛特新材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43,300,000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2 月 13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股东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号 名称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新余市泰斗企业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 43,300,000 54.125% 43,300,000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 43,300,000 /
七、上网公告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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