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注册制官宣后,首家主板IPO过会!
发布时间:2023-02-04 18:20:41 来源:企业上市法商研究

2月2日,海通发展参与发审委2023年第11次审议会议,并顺利通过

截至目前,2023年发审委共审核3家IPO企业,2家获通过,1家被否,1家取消审核。


(资料图)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发展主要从事国内沿海以及国际远洋的干散货运输业务。经过多年的积累,海通发展已发展成为国内民营干散货航运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律所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5,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10%。

2022年1-6月,海通发展营业收入为92,472.91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29,312.40万元具体见下表:

海通发展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曾而斌。海通发展股权结构图如下:

本次募投项目数量为3个,拟使用募集资金约15.50亿元。具体见下表:

曾受到14次行政处罚

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海通发展及其运营船舶曾受到14次海事行政处罚

例如,2022年5月13日,海通发展全资孙公司大宁海运有限公司“新海通16”船舶不按照规定记载排污记录,被新港海事局罚款人民币12,000元

2022年5月13日,海通发展“新海通3”船舶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被泰州海事局罚款人民币8,000元

2021年6月24日,海通发展“新海通3”船舶未如实记录污染物处置情况,被沧州海事局罚款人民币2,000元

另外,海通发展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事项也有多起,比如董秘之家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将海通发展告上法庭,诉求包括支付财务顾问服务费300万

董秘之家认为,2020年2月20日,董秘之家与海通发展签订《融资财务顾问协议》,由董秘之家为海通发展引入投资者提供融资财务顾问服务,后双方就服务内容及费用存在一定分歧,海通发展尚未支付居间费用。

涉嫌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撒谎

海通发展此前已经在新三板挂牌,不过却疑似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撒谎。海通发展实控人为曾而斌,其和一致行动人目前控制海通发展77.47%的表决权。

2015年8月,海通发展登陆新三板。彼时海通发展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福建星海贸易有限公司为海通发展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5.39%。星海贸易由陈海花、余兆金分别持股98.00%、2.00%,设立时的资金均为股东自有资金

但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在“是否为管理层直接持股,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一栏中,星海贸易为“”。另外,海通发展在2015年年报中表示:在报告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无股份代持情况发生

但海通发展此次主板IPO申报稿关于2015年1月的股权转让说明显示,“星海贸易由陈海花、余兆金分别持股98.00%、2.00%,均为代曾而斌持有”。直到2018年1月,海通发展终止新三板挂牌时,该代持还是存。另外,星海贸易的股东2019年才由陈海花和余兆金变为曾而斌

关注热点

(1)股权代持质疑:作为曾经在新三板挂牌的海通发展,在2015年年报中披露“在报告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无股份代持情况发生”,但在此次的申报稿中,海通发展却表示,2015年1月的股权转让中,星海贸易由陈海花、余兆金分别持股98.00%、2.00%,均为代曾而斌持有。

(2)财务数据存疑:招股书显示,2019年,海通发展向鹏飞物流和云航供应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提供程租服务的费用分别3893.39万元和714.23万元,共计4607.62万元。但是,鹏飞物流2019年年报显示,其对公司的采购金额为4852.70万元(云航供应链为鹏飞物流的全资孙公司在公司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内),两者间相差245.08万元。

(3)高管履历存疑:招股书显示,海通发展副董事长、总经理郑玉芳于1992年7月至2008年8月曾任厦门新江南发展有限公司、丽新(厦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一职。而企信网显示,厦门新江南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丽新(厦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比郑玉芳的任职时间分别晚了4年和2年。

(4)劳务派遣违规:2019年末,海通发展员工仅50人,但劳务派遣人数高达213人,是员工数的四倍,另有劳务外包人员(均为国际远洋海员)102人,相当于每7个用工才有一个公司正式员工。报告期前期,公司国内船员劳务派遣占用工总量的比例远远超过10%,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员工209人,劳务派遣人数83人,劳务外包225人,劳务派遣人数占总用工数的16%。

(5)行政处罚: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2年1-6月,海通发展及其运营船舶曾受到14起行政处罚。其中,2022年5月,新港海事局对海通发展全资子公司大宁海运罚款1.2万元。原因是大宁海运的“新海通16”船舶不按照规定记载排污记录。2021年3月,宁德海事局对海通发展罚款1.55万元。原因是海通发展的“新海通2”船舶未建立并落实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或者未按照船岸安全检查表的要的求进行检查和填写。

(6)诉讼纠纷:截至2022年8月申报稿签署日,海通发展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事项也有多起,比如董秘之家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将海通发展告上法庭,诉求包括支付财务顾问服务费300万元。董秘之家认为,2020年2月20日,董秘之家与海通发展签订《融资财务顾问协议》,由董秘之家为海通发展引入投资者提供融资财务顾问服务,后双方就服务内容及费用存在一定分歧,海通发展尚未支付居间费用。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尤其是2021年以后业绩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2)2020年收入变动趋势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业务收入变动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3)境内航区程租业务航次数量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营运船舶数量及对应业务收入相匹配;(4)2022年经营业绩情况,收入增长是否可持续。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方法及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JOINT FAITH与发行人新建立合作即成为主要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2)向JOINT FAITH期租船舶价格远高于市场行情的原因及合理性;(3)境内贸易商平均运价持续低于境内程租业务均价且于2021年后差异率扩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方法及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率先降后升的变动趋势以及大幅高于同行业公司均值的原因及合理性,高毛利率是否可持续;(2)报告期内部分贸易商客户外租船舶业务毛利率为负数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方法及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声明:本公众号致力于好文推送(欢迎投稿),本篇文章(含图)不涉及任何商业合作,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分享不代表本平台观点,请勿依照本订阅号中的信息自行进行投资操作,若不当使用相关信息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需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您认为我们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删除!

沟通请联系杨律师:微信/电话15692107373

标签: 财务顾问 劳务派遣 有限公司

x 广告
金融
x 广告

Copyright ©  2015-2022 南方租赁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8023326号-21   联系邮箱:855 729 8@qq.com